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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巧蘭 我在2000年11月份,早晨散發法輪功真像傳單時被邪惡之徒發現,當時把我帶到看守所呆了一年,後來判我監外三年。由於我對法沒有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平時學法學的不透不深,沒有在法上認識法,有怕心。順從了邪惡,有過對師父和大法不敬的言行。我去洗腦班二次,又寫了“三書”和居委會叫我寫的“認識書”,我現在感到萬分痛苦、後悔,我真對不起師父。現嚴正聲明,我所寫的、講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我今後一定堅修大法,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6/835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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