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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鳳仙 我發真像資料時,忽略了發正念,被人舉報,居委會和派出所的人把我帶到派出所,問我東西的來源,我甚麼也沒有說,也沒有寫任何東西。但由於我的人心和情很重,想早點回去,在記錄上簽了字。現在聲明,記錄上的一切話和簽字作廢。我愧對師父的苦度。今後我要按師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趕上正法進程,與同修共同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7/835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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