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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俊華 2004年8月15日,我為了證實大法,在農村掛大法橫幅,遭惡人舉報,被區公安分局惡警綁架。由於我不報姓名住址,當晚被送進了看守所。16日下午5點多鐘,十幾個惡警抄了我家。我由於學法不深,在看守所裡,在邪惡的高壓下,向妥協了。我在此嚴正聲明我在看守所裡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語作廢。我願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7/835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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