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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竹青 我是1997年得法的,在99年7.20邪惡迫害大法時,進京上訪,三次被邪惡抓進看守所,被迫寫了“悔過書”,按了手印,現在我清醒了,我認識到我做錯了,師父給了我那麼多的好東西,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卻背叛了師父,我對不起師父,因此我嚴正聲明我寫的“悔過書”、按的手印全部作廢。重新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7/835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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