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方美文 我得法於九九年元月十九日,江氏集團鎮壓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是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參加集體煉功僅夠六個月,對大法的法理還沒有理解深透,就被迫停煉,真感遺憾,想不通。不久農場派出所就下令寫“保證書”,“以後不再煉”。當時勉強寫了,寫的中心是:“我即將到四十年的黨齡了,群眾想永遠得到健康身體,國家不給,真想不通,『真善忍』大法有甚麼錯,我們沒有辦法,只得照辦”。過了幾個月,以為沒事了。到2000年2月的一天,派出所幹警身穿警服警帽開小車來押我去洗腦班,當時被迫人人寫“保證書“。我違背大法和師父的教誨,真太不應該。現在我發誓:過去所有錯誤的行為,全部聲明作廢。永遠緊跟師父到底,加倍彌補過去罪業,做好大法弟子三件事和歷史重托。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8/83650.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