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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連全 我在2001年2月,在非法刑事拘留所,寫了“保證書”及給分局所寫的“保證書”,聲明作廢。從今以後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正法帶來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更好地發揮大法粒子的作用。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6/114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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