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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淑香 我悟性很差。早在99年7月20日以後沒幾天,在單位組織的反法輪功討論中,自己雖然沒有表態,但單位的領導替我簽字(保證書)。當時我認為那是她們簽的字,並不代表我。通過閱讀《明慧週刊》瞭解到同修的堅定,我們大法弟子一絲一念都要按李老師的要求去做,不要有僥倖心理。現在認識到領導替我在“保證書”上簽字,也是向邪惡勢力妥協、也是配合邪惡勢力。因而我聲明那個簽字是無效的。我一定要跟著李洪志大師走,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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