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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孟華 我96年得大法後各種疾病皆無。2001年江××導演的自焚事件後,邪惡百般威脅我,由於本人學法不好,人心重,因此寫了“保證”。此後,我每日以淚洗面,雖然仍做著證實法的事,但自己過去做的背師的事總是一種障礙(儘管不是真心)。我想,必須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才能精進。因此我嚴正聲明:過去所寫的“保證”的東西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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