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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沉丕先

    我看了《明慧週刊》136期中的遲到的《嚴正聲明》後,引起我也立即寫了嚴正聲明。在1999年7月23日被當地派出所抓去,讓我寫“三不保證”。由於我學法不深,沒有按師尊的要求做,向邪惡妥協了,雖然寫了“保證”,還不以為然,認為是敷衍他們呢?時隔一年,於2000年10月19日我單獨上北京天安門廣場去證實大法,當時被抓到公安分局,關押了一週,又轉送到省駐京辦事處,辦事處關了兩天就闖出來了,回家後,街道、派出所單位的公安科、“610”辦事處,時不時的來家打擾,打電話干擾,電話被監聽等等被迫害,由於心性沒提高,在邪惡的威逼下,我又違心的寫了“我沒有煉過法輪功”的字條。這樣它們才騷擾少了些,但電話至今還是監聽,影響我正常打電話。我這種做法是對不起恩師對我的救度,對不起大法的,給自己添了污點。今天看了同修的聲明,使我從思想深處引起重視,所以我立即寫了我這個遲到的嚴正聲明,過去所寫的一切“保證”統統作廢。我堅決不承認。今後我下決心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堅實的走好每一步,珍惜師父給予我的寶貴時間,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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