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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岳重仁 2000年12月份,我因多次分別給所在地區的各級政法委、公安局、“610”辦公室、看守所以及各派出所寫信講真像和寄發真像材料,2001年1月10日被非法關押進看守所。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在惡警的歪理邪說的灌輸下,對大法產生了懷疑,讓邪惡鑽了空子。在加上常人的情放不下,惦記家中6歲的小外孫無人照看,為了能早日獲釋,就向邪惡屈服了,寫了“以後不再給公安部門寫信和寄大法資料”的保證書,也說了對大法不敬的話。從看守所出來後,情緒一直是消沉的,儘管也做了一些講真像的工作,但總是背著一個沉重的包袱。認為我向邪惡妥協了,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師父不會再管我了。後來多次學習師父的講法和閱讀《明慧週刊》同修的一些文章,我知道慈悲的師父沒有嫌棄走過彎路的弟子,只要有決心知錯改錯,師父是不會落下一個弟子的。在此嚴正聲明:我在看守所寫的“保證書”和一切違背大法原則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緊跟師父,在正法的路上勇猛精進,做好三件事,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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