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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麗華 我在九八年得法。九九年進京上訪,被遣送回當地後,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後在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由於自己平時法學的不好,領悟不深,更主要的是怕心太重,根本的執著沒去,接受了那些邪悟者的思想,也寫了所謂的“五書”。給大法造成了嚴重損失,走了一段舊勢力安排的路,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的事。在這千萬年的等待將毀於一旦之際,慈悲的師父延長了結束時間,又給了我一次重新走入正法中修煉的機會。我鄭重的聲明:在任何情況下,我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今後要堅修大法,證實大法,在講清真像中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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