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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枝鳳 我於1998年得法,99年開始實修。後來便遇到了7.20非法鎮壓大法。2000年春節期間為申訴大法蒙受的冤屈我去上訪,卻被惡人抓進了看守所。2000年3月轉入收容所,後被辦事處強行送回家中。不久,我到本地一公園掛真像橫幅,被抓進公安局。為抵制迫害,我開始絕食,於是惡人就將我送到看守所強行灌食迫害。後來我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期間,由於放不下根本的執著,在不斷的洗腦迫害下我違心的妥協了,認錯、寫“保證”、寫“揭批”,做了有損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事情。現在我嚴正聲明,在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將堅修法輪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大法弟子做好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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