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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鳳春 我97年有幸得大法。因99年去北京證實法。說句真話,被非法勞教三年。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放不下人的執著,走了彎路,做了對不起師父與大法的事,是大法弟子決不應該幹的事。當我回來後,經同修的幫助,我看到了恩師的講法與新經文,後悔萬分,我又從新回到正法中來。特此聲明,以前在邪惡高壓迫害下所說、寫、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我要成為真正的正法弟子,挽回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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