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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明榮

    1999年7月22日,我去省政府證實法,回來派出所惡警逼我違心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後來又向單位,政保大隊寫了“思想匯報”。原來向政保大隊、派出所、單位所寫、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不煉功”的保證,“思想匯報”,“簽字”,都是對師父、對大法不堅定的表現,都是背離大法的行為,現特此聲明作廢。並保證緊跟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個真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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