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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依萍(常用名王一萍) 我於1999年7月23日早去公園煉功,被縣中隊戰士和公安干警包圍,並非法軟禁五個多小時。被迫在公安局、縣委擬定的“四不准規定”上簽了名。為此嚴正聲明,不論在歷史上、還是邪惡非法鎮壓初期和舊勢力的簽約一律作廢。並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在大法中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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