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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蔡榮 我於96年得法,是師父讓我明白了人生活著的真正意義,返本歸真。99年進京上訪被送回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43天,分局辦案,家人交5000元錢才放回。2002年4月11日郊區分局10多人衝入我家,強行把我帶走,非法送入勞教兩年,十七個月大的女兒從此失去了母親。在勞教所遭到身心肉體的摧殘,被強行洗腦,體罰,被吊銬多次。由於高壓迫害承受不住,違心的寫下了不符合大法的書面文字,在此嚴正聲明,一切所寫全部作廢。堅信大法,緊隨師父正法進程,彌補不足,精進修煉。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2/839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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