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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金華 我從1998年7月份得法,1999年4月份,大法受到了邪惡的迫害,當時,我學法不深,對大法不堅定,被逼迫寫了“保證書”。2002年5月份我有緣又得了法。我要把以前所做的、所寫的全部作廢。不能受舊勢力的安排,我要緊跟師父做好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不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2/839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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