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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於海東

    (一)2000年我愛人進京上訪,途中被抓。在辦理出獄手續時,居委會主任在證明上寫了句有損大法的話,並非本人意願。當時覺得不是自己寫的,沒在意,通過學法,過後深感內疚。(二)我愛人從監獄出來後,被派出所找去談話,我也一同隨去,在簽字時,看到紙是空白的以為沒甚麼,並沒阻止她,反而說:“那你就簽了吧”,過後深感問題的嚴重。(三)單位領導多次找我談話,我每次都向領導講真象,領導也不反對。但我的主管領導,由於受到上級的壓力,對我說:『你不寫個保證,我不好交差”,後來我寫了個“保證”應付,經過深入學法,認為此事不符合修煉人的標準,是在向邪惡妥協。以上三件事我沒有做好,有愧於大法,深感痛悔。特此嚴正聲明,以上是舊勢力安排的,我堅決不承認,今後勇猛精進,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2/8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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