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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新華

    我是1997年春天得法,在1999年7.20迫害開始時,因學法不好,對法理上認識不深,當公安局找到我時,在它們的甚麼書上簽過“不煉了”。後來惡警到我家來找我又在它們甚麼書上簽了字、按了手印,都是違心的。現在通過學法,在同修的幫助下使我明白這樣的所為是大法弟子的恥辱,愧對師父的救度之恩,我現在鄭重聲明:在惡警寫的甚麼書上簽字、按手印都是被逼的、違心的,全部作廢。今後堅決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2/8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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