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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愛平 我於1999年12月在行政拘留所所寫“不上京上訪、不聚集”等保證,在公司公安處所寫“保證”,在派出所(2000年3月)所寫“不上京上訪”等保證,及丈夫所寫的符合了邪惡要求的“保證”全部作廢。今後嚴格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正念正行,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2/839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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