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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玉安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被當地公安、“610”非法送勞教一年半。迫害到期,邪惡把我姐姐叫來接我,實際是叫她來簽字(我當時不知道)。因在放我出來的前幾日,惡警叫我簽字,我不簽。我說:我沒有擾亂社會秩序,我發傳單是揭露天安門“自焚”真象。出來時我仍不簽。姐姐當時怕勞教所不放人,就替我簽了。我當時沒有制止她,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出來後,通過一段時間的學法,講真象,我意識到我沒有制止姐姐簽字,是我自私的表現。我現在嚴正聲明,姐姐所簽的字包括姐夫(在其它場所)代簽的字,統統作廢。是我在修大法。任何人都不能代替我。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看守大法弟子。是我修煉,是由我說了算。任何人代替都是假的、騙人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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