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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譚振和 我在1999年7.20以後,在派出所印製的“保證書”上簽了字,已經聲明作廢了。但在2000年派出所調查煉功情況時,不知他們寫了甚麼材料讓我簽字,我沒簽,後來是我家屬給簽的字。因此現在重新嚴正聲明,我以前在“保證書”的簽字和我家屬在材料上的簽字以及自己以前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走正自己的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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