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景春 1999年7月20日,被邪惡拘留非法15天;2003年5月2日開始,被非法刑事拘留89天,最後勞動教養3年(因年齡大所外執行)。在兩次被迫害中,均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現嚴正聲明,這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珍惜修煉機緣,堅定修煉。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