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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浮芸 我40歲。自96年學法以來,身心受益,無法用人類的語言表達大法的美好。但是,由於人的執著太多,人的觀念太強,被邪惡鑽了空子。因為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押送回當地派出所,派出所邪惡逼迫我繳納“押金”6000元人民幣。99年秋後,在市裡辦的洗腦班裡寫了所謂的“悔過書”。當時認為欺騙邪惡,回家還煉。後來悟到是欺騙了自己,在自己的修煉路上犯下一個很大的錯誤。現在特此聲明所寫的“悔過書”一律作廢。做一個真正的煉功人,做師父合格的真修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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