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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佟鳳英 我於2000年12月中旬,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拘留。期間被強迫照像、按手印、指紋。現在我非常痛心,認識到這是自己學法不深,還有執著心和怕心。這樣做,不但是默認了邪惡的安排,而且有損於大法,更對不起慈悲偉大的師尊!所以特此嚴正聲明:我所做、所說的一切以及親屬、朋友代寫的“不再去北京上訪”的擔保書(在我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並未經我本人同意)一律作廢,永不生效!今後一定要堅修大法緊隨師,繼續證實大法,向世人講清真相,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6/114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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