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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邰亮 我於2000年12月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被押回本地拘留所非法關押。期間被強迫作筆錄、按手印、照像等,因為自己有怕心,對法認識不足,違心地服從了邪惡的安排,給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我鄭重聲明:我所做、所說及親屬、朋友所代寫的“保證”(未經我同意的)一切作廢,無效!還有1999年7月22日在單位“保證書”上的簽字同樣作廢,今後一定要堅修大法緊隨師,繼續證實大法,向世人講清真相,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6/114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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