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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吳吉富

    我2000年8月6日我去取大法資料,在火車站被公安便衣非法抓到派出所輪番逼供,威脅至凌晨三時許,期間遭拳打、腳踢(他們的官來時整得更兇),“面壁思過”,反銬在椅背或樹上。第二天又逼供至深夜12點過,因自己學法不深,又從未見過這場景,違心地照公安寫的“保證書”照抄了一份。當晚我仍煉功,邪惡發現氣得不行,8日將我送至新都看守所,強迫勞動一天逼供二次,於10日下午移交鐵路公安處被非法拘留7天,家人按50元/天交了350元錢,17日由單位保衛部門接回家,緊接著進單位、派出所、區辦的洗腦班,我也違心的表示“不煉”。我向邪惡低過頭,對不起師父,背叛了大法,通過不斷的學法和看大法資料,很快就認識到其嚴重性。在以後邪惡抄家,幾次被弄到派出所,國安大隊的人、單位的人等多次找我,不管採取何種方式,迫使我脫離大法,我一直表態要煉法輪功,堅持按師父的要求辦,跟上正法進程,曾幾次想寫嚴正聲明,苦於無門,拖至今日,愧對師父、愧對大法。但師父慈悲於我,給了我這次機會,讓我與舊勢力徹底決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邪惡安排。今後我要努力學法,做好師尊交待的三件事,加倍努力來補償自己的過錯和對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4/84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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