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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潘艷 我在2002年,因散發真像資料被當地公安非法關押近四個月,因學法不精進,沒有堅定下來,出來時寫了“保證書和悔過書”,回來後漸漸悟到自己的所做不配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不但沒有維護好大法還配合邪惡,說了違背大法的話,寫了不該寫的“保證書”,至此我深感愧對師父、愧對大法。所以我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包括在2004年6月“保證書”)一律作廢。我還是要堅定的修煉,以法為師,走好最後一步。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4/841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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