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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春玲 1.撤消2000年2月份,我在街道辦事處寫的“保證不進京上訪”的條款。 2.2000年2月份因進京上訪,以“擾亂社會秩序”被非法拘留15天,我在拘留證上簽了“同意”,特此更正為“不同意”,並要上訴。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由於本人學法不深,修煉中出現、一些錯誤,特此更正。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6/81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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