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巧寧 我於98年得法。在2002年9月12日被當地“610”邪惡強行抓進看守所,非法拘留約22個月,堅定修煉不簽字後被非法判勞教三年,於2003年6月5日被送入勞教所遭受酷刑迫害。2004年7月26日期滿後被迫所寫的一切和簽字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和標準的,我特此嚴正聲明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4/8411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