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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楊春華

    1. 本人於1999年9月4日,因出外煉功洪法,遭到非法拘留,當時拘留票上所簽“同意”二字,徹底作廢。

    2. 本人於2000年2月17日,因按法律程序進京上訪遭受非法拘留,當時拘留票上所簽“同意”二字徹底作廢,作為一名堂堂正正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我無罪。我沒有擾亂任何公共秩序,也不曾觸犯任何一條法律條款,因此,我“不同意”,堅決不同意,不認可任何形式的迫害。

    3. 本人於2000年3月3日,迫於多方壓力所寫文字中。

    第一條“繼續修煉法輪大法”終生有效,並堅修到底。

    第二條“不進京,不上訪”徹底作廢,上訪是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權利,我享有此項權利,任何人不容剝奪,並已於實際行動中更正。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6/8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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