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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衛芬 邪惡開始迫害時,由於把握不好,在2000年4月被邪惡抓去洗腦班時,寫了一次“保證”;第二次被辦事處、派出所抓去又寫了。兩次都寫了“三不保證”;在2000年10月25日晚我母女倆因印真像資料被抓,我被拘留半個月,(女兒被關了70多天,並於200l年4月被判三年勞教),放出後,惡警叫我寫印資料情況,我不寫,老伴就寫了一句“今後不煉了”。現聲明:以上的言行徹底作廢。要努力挽回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堅定實修,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完成歷史的大願,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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