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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毛永剛 我在1999年至2000年間在強迫下寫的“個人認識、五不保證”全部作廢。對99年10月因進京上訪被派出所處以拘留一個月,以及2001年因反對邪惡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的惡毒迫害出來撒傳單、講真像被派出所非法處以二年勞教不認可,對在看守所、勞教所所受的毒打、迫害,我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起訴。我在此嚴正聲明信仰法輪大法是憲法付於我們個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個人都無法剝奪這一權利。我將全力做好作為一個大法弟子應做到的事情,維護大法,救度眾生,做一個真修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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