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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常采枝

    我於2000年10月到北京證實大法,被拘留15天,罰款1000元,單位又給我強行辦班10多天。11月中旬,派出所將我和單位書記叫去。讓我看其他人寫的“認識“,說是別人都寫了,你抄一份吧,我們也好交差,不寫是不行的。當時因為我悟性差,有怕心,不敢堅持,認為反正我決不放棄修煉就行了。現在我認識到這些都是錯誤的。這是在修煉道路上的污點。現在我聲明,我抄的”認識“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不動搖。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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