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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高玲

    我是96年得法的。在99年“7.20”∼2000年元旦期間,曾在邪惡的逼迫下,違背了自己的意願,寫下了所謂的“認識”及簽名。現在我嚴正聲明:那時所寫的“認識”和簽名全部作廢。我現在已向單位領導及同事講清真象,用實際行動來彌補我的過失。今後不管再遇到甚麼困難,我都決心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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