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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蘭芳 2001年春節前,片警拿著一張紙讓我簽字,當時在邪惡的逼迫下,在自己不清醒的情況下,違心的簽了字。過後很後悔,這是向邪惡妥協、有損大法的行為,現在特此聲明,此簽字作廢。今後全身心的投入到證實大法中來,堅修大法,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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