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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竹蘭 我1999年12月22日在功友家被惡警非法綁架到派出所,由於學法不深,符合了邪惡的要求,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以後多學法,加倍補償,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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