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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超 我98年7月底得法,在1999年7.20後,由於維護自己的那個私心帶動下,對本單位領導說出了妥協的話,對大法、對同修、對眾生不利的話。事後還教女兒騙家人“我們沒煉功,不煉功了”,導致女兒在那幾個月身體病業反映嚴重,非常痛苦,長眼瘡,腮腺炎化膿一個月,腿部長化膿性癤腫。後來看到師父《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講法》,深感痛悔,即對領導講真象,寫信說明自己還堅持修煉法輪功,對本單位職工講真象,彌補自己造成的損失,但一直沒有認識到嚴正聲明的重要性,給了邪惡舊勢力和自己執著的空間,時時思想中會反映出維護自己的念頭,現鄭重聲明:我所想、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行為作廢。讓它曝光,棄去自己不正的一切,以純正心態做好,助師正法,救度眾生。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7/843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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