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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9歲小弟子、宋玉

    我叫宋玉,6歲時得法,因為學校老師逼迫,我說了“不煉功”,在誣蔑大法的條幅上簽了字,後來,我非常後悔。求李老師原諒我。我今後不做任何破壞大法的事,“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8/1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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