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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 明

    聲明人:郭春梅

    我於一九九六年夏天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九九年七二0以後,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沒有認識到要否定邪惡的迫害,在當地派出所迫害我的時候就寫下了“四不”的錯誤認識。之後,派出所又來找我,強迫我在他們寫的“不煉法輪功”的書面材料上面按了手印。通過學法我認識到,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都是錯誤的。自己應該寫個聲明發到明慧網上,但由於怕心所以遲遲不敢聲明。通過不斷的學習師父的法我意識到聲明的重要性。因此我鄭重聲明,我以前所寫、所做的一律作廢。在正法的最後時期,我要抓緊時間做好師父要求我們做好的三件事(學法、發正念、講真像),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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