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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海燕 我九七年得法,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在單位得到領導、同事一致好評。“7.20”之後,邪惡舖天蓋地,雖然內心堅定修煉,但是還是在單位的高壓下,違心的寫了所謂的“認識”,並且犯了嚴重的錯誤:上交大法書籍,錄像帶;在丈夫的威脅下撕毀大法書籍。由於2000年進京護法,在當地派出所押下“保證金”,丈夫領取保證金時寫了“保證”,我得知後沒有出面干涉。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違背大法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廢。丈夫替我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加倍付出,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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