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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遠惠 2000年6月24日,我和幾位同修去北京上訪,被抓到了公安分局。在公安人員寫的“證據”上簽了名、蓋了手印,又在駐京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寫的不知是甚麼上面也簽了名蓋了手印。。2000年7月9日,鄉政府的人把我叫去洗腦班,他們寫的“悔過書”上面簽了名蓋了手印。2000年12月因出去發放真像資料和張貼資料,被公安惡警抓去關押7天,在惡警寫的所謂“悔過書”上簽了名蓋了手印,還出賣了同修,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也給大法抹了黑。為此我嚴正聲明在高壓下所簽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從現在開始,我要好好學法,發正念,講清真象,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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