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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先朝珍

    在2001年8月的一天晚上,我和同修去某地發真像資料,後被惡人舉報,把我抓到縣公安局看守所,被非法審問後,我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邪惡逼我在勞教書上簽名,我不會寫字,邪惡硬把我的手往判決書上按手印。後來我悟到哪怕是強迫按手印也是配合了邪惡,給大法抹了黑,敗壞了大法弟子的形象,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為此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高壓下所簽的字、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精進實修,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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