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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雲麗 1999年7月20日後,邪惡舖天蓋地來的時候,單位領導正、副主任找到我,告訴我不准再煉法輪功,不准在單位裡煉,如果再煉,就得下崗。由於當時學法不深,認識上有所模糊,認同了領導的說法,口頭答應“不在單位煉法輪”。實際是順應了邪惡,助長了邪惡。經過這五年不斷的學法和正法,我悟到了我是大法一粒子,就應該起到證實法的作用,走好自己的路。今天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的話全部作廢。加倍彌補,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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