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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鳳琴 在2001年6月中旬,派出所多次找我,要我寫“不煉法輪功”,不然就送去勞教。我說:“去就去,也不能寫。”它們又對我子女做工作,兒子背著我寫了,還替我簽了名。我知道後也沒在意。通過學習《轉法輪》和閱讀《明慧網》的文章,使我認識到這是對邪惡勢力妥協。在此嚴正聲明:家人替我寫的“保證”及“簽名”全部作廢。我要加強學法,按法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走好正法最後的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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