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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 明

    聲明人:楊風琴

    2002年,在講真像中,由於被人出賣,我被警察弄到了派出所,叫我在他們寫好的“保證書”中籤字,因自己有怕心,就違心的簽了字,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在此嚴正聲明,原先的“簽字”作廢。我決心在今後的正法中,奮力精進,跟上師父正法進程,抓緊救度世人,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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