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蔣寅慧
99年7月在公安局簽字畫押的一概作廢。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