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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翟蓮花 我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多種疾病不翼而飛,使我得到了新生。99年10月份去北京上訪,被當地公安局綁架回來,在單位監管一個月,動了人情,違心地寫下了所謂的“悔過書”。回家後,通過繼續學法煉功,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錯誤,師父教育我們做個好人、更好的人,幫修煉人淨化身心,有甚麼錯?感到自己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這幾年來,由於怕、情,加上等待觀望心,這些不都應該是在修煉中應該去掉的嗎?在此,我鄭重聲明,以前在高壓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一定堅修大法心不動,助師世間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堂堂正正做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0/846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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