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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黎明

    我95年有幸得法。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足,在7.20以後,因私心、怕心重,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違心的燒了大法書和一切大法資料,給大法帶來了損失。這是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是對大法犯罪。通過學法和讀明慧文章,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特此聲明,決心回到師父安排的道路上來,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以法為師,歸正自己,努力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0/84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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