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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俊民 99年7.20期間,我有執著,沒有在法上認識法,跟親屬說:“別人問還煉不煉,就說不煉了;問書那去了,就說扔掉了”等話。在修煉中有時不能按照修煉人嚴格要求自己,正法中有時鬆懈。現嚴正聲明:在自己修煉道路上,所有不符合大法修煉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重新歸正自己,時刻以修煉人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精進實修,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和對我的選擇。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1/846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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